53则水土保持补偿费的问题及答复

废弃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工程是否可以免征补偿费? 答:废弃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工程一般不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如有面向社会公众提供公共服务的园林绿化设施建设内容,该部分可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

发布时间

2023-03-01

查看详情

生态环境部法规与标准司负责人就《地方水产养殖业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制订技术导则》答记者问

日前,生态环境部发布了《地方水产养殖业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制订技术导则》(HJ 1217-2023,以下简称《导则》),《导则》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生态环境部法规与标准司有关负责同志就《导则》的制订背景、原则和主要内容等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发布时间

2023-03-01

查看详情

“未批先建”、“未验先投”,这些环评问题千万不要忽视!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修正)第二十五条规定,“未批先建”是指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擅自开工建设的行为。

发布时间

2023-02-07

查看详情

水利部水保司官方八条解读《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和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预防和治理生产建设项目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水利部近日修订出台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53号,以下简称《办法》),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水利部水土保持司有关负责同志就《办法》进行了解读。

发布时间

2023-02-07

查看详情

企业转让,环评手续是否需要再审批?

《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就审批进行了明确:“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由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报有审批权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环境影响登记表实行备案管理)。

发布时间

2022-12-26

查看详情

生态环境部 部令第27号 |《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管理办法》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管理办法》已于2022年8月15日由生态环境部2022年第四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发布时间

2022-12-26

查看详情
< 1...456...8 > 前往
XML 地图